一、 UL之CB報告申請者與UL報告不同時
根據IECEE Definition的定義,CB申請者是證書與報告的持有人,當CB申請者與UL檔案持有者不同且CB證書與報告要存放在UL檔案持有者下,需提供CB申請者的同意授權信,授權信內容格式不拘,內容只要含有同意將CB證書與報告存放在UL檔案持有者下即可接受。
二、 外部的USB Type-C連結埠輸入電源時,產品電源輸入規格之標示
USB Type-C的出現,不僅縮小了USB的連結埠,也可不分正反面的連接,並且能夠達到一次全部傳輸數據,影像及聲音和提供電力。
毫無疑問,USB Type-C將成為未來資訊與影音設備的標準連結埠。
因此當產品有使用電源供應器或USB Type-C連結埠輸入電源,而電源供應器是連接到電源配電系統時,引用F.3.3.1的條文,產品標籤只需配合電源供應器提供電源輸入規格即可,但仍需於使用手冊說明該USB Type-C連結埠具有的電源輸入規格。
另外當產品只使用USB Type-C的連結埠供電時,引用F.3.3.2的條文,產品標籤可不需提供電源輸入規格。
三、 國際通用符號標準(ISO 7000 / IEC 60417)製作說明書或標籤要求說明
IEC 公告的產品標準如影音資訊產品標準(IEC 62368-1)或電器醫療產品標準(IEC 60601-1),若需要採用“符號”標示警語或或表達功能,都會引述ISO 7000 / IEC 60417,透過共同標準定義“共同符號”表達相同的具體意義,達到使用符號簡潔說明,且不至於產生誤解的目的。基本的使用指引如下:
1. 完全依照標準使用正確符號
若特定產品標準已經引述ISO 7000 / IEC 60417,就應該完全依照ISO 7000 / IEC 60417標準的符號,不應再另外修改或繼續沿用之前的慣例符號。
2. 注意顏色與形狀的一般意義
ISO 7000 / IEC 60417同時也會引述ISO 3864-1,說明形狀與顏色應該要符合以下一般要求,特別是“電子說明書”越來越普及,製造商應該要依據標準採用正確顏色製作電子說明書,附上以下說明提供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