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perior Product Consulting, Inc.
DPP_0002.jpg

Safety News

每月刊登最新

安規知識和技術

Posts tagged CCC
2025年1月 (第363期)
 

一、 資訊系統帶有光纖模組進口美國FDA之相關要求

一般資訊類產品帶有光纖(optical fiber)或LED雷射相關之模組,除零組件符合IEC60825 or IEC62471認證,進口美國時FDA會要求系統做登錄,完成登錄後,須注意annual report必須在每年9/1前完成annual report更新,維持產品登錄有效,建議提前1-2個月申請,以滿足FDA要求,相關費用及文件準備可洽詢鼎安協助申請。

二、 電動自行車充電器美中電器安全法規要求

因電動自行車(e-Bike)兼顧休閒與實用功能逐漸風行歐美中幾個主要是常,加上已經發生過的幾起自行車充電引起的火災意外,電動自行車當成家用電器,並且需要符合相關電器法規要求,在美國與中國已經立法通過要執行,以下是相關說明:

1.    在美國地區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可依據UL 2849標準進行評估與測試。這個標準用於評估電動自行車的電氣傳動系統、電池和充電系統,以降低火災風險。根據UL 2849標準內容,UL 62368-1, UL1310, UL1012, UL60950-1認證的充電器,可以直接搭配e-Bike申請UL2849。
建議電源供應器製造商選擇UL/IEC62368-1作為基本設計要求,並與e-bike製造商合作,搭配電池充電需求設計充電器(Charger)。以下為UL2849節錄條文:

 
 

2.    中國品質認證中心(CQC)於2024年10月15日針對電動自行車的CCC認證發布新版標準的執行通知:《CQC-C1116-2023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– 電動自行車》,此標準自2024年11月1日開始實施。針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,早先已由管理總局發布GB 42296-2022進行規範。

針對充電器的電氣安全設計,標準中規範引述GB 4706.1要求以下

- 空間距離(Clearance):符合GB 4706.1-2005中29.1的規定。

- 沿面距離(Creepage):符合GB 4706.1-2005中29.2的規定。

- 固體絕緣(Solid Insulation):符合GB 4706.1-2005中29.3的規定。

- 電氣強度(Electric Strength):試驗時充電器無擊穿現象。

考慮到GB 4706.1為IEC 60335-1之調和標準,建議電源供應器製造商選擇EN/IEC60335-1作為基本設計要求,同時兼顧歐洲與中國法規要求。

三、 申請中國CCC認證製造商與商標持有者不一致的要求

申請CCC認證需要提供量產的標籤圖樣,且該標籤圖樣需要標示製造商(Manufacture)與商標(Trade Mark),若製造商與商標無法確認互相隸屬的關係,並須於認證時提供品牌聲明或商標註冊證書(或提出品牌聲明信),詳細請見GB4943.1-2022的附錄F。

若為已經發證的CCC證書,因為ODM的客戶要求,需要變更現有Trade Mark,因產品標籤上已有標示製造商或產品經銷商,報告中可抽換更新或追加新Trade Mark標示之標籤,並提出商標授權信與商標註冊證書進行認證。

 

四、 鼎安通過三年一次的IECEE Re-assessment

本公司於113年12月12、13二日通過資訊類產品與醫療類產品(IEC60950-1, IEC62368-1, IEC60601-1)CBTL稽核,在美國UL的Mr. Amer Chen 陪同下,有來自德國SGS的Mr. Vasily Kalakutskiy 和韓國Nemko的Mr. Sam-Geun Gwack至本公司實驗室進行審視稽核,圓滿完成,鼎安將持續努力為廣大客戶進行資訊與醫療相關產品安全認證服務。

 
Ting HsuFDA, 60825, 62471, UL 2849, CQC, CC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