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美對危險場所的定義為如下級別:
級別
Class I – 空氣中可能存在大量的易燃性氣體或蒸汽,這些量足以形成爆炸或易燃混
合物, 從而使之成為危險場所
Class II – 由於存在可燃或導電粉塵,從而使整個場所具有危險性
Class III – 由於空氣中存在易燃性纖維或飛揚物(但其懸浮量不足于形成易燃混合物),
而使之具有危險性
分區
Division 1 – 正常情況下存在或可能存在分類危險的場所
Division 2 – 正常情況下安全,但在異常情況下可能出現分類危險的場所
北美過渡區域系統
美國和加拿大最近已對安裝法規作出修訂,認可危險場所使用設備的國際 3-區式分類系統。
Zone 0– 長時間持續存在爆炸性氣體的區域
Zone 1– 正常運行下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的區域
Zone 2– 正常情況下不存在爆炸性氣體的區域